您提出的“机构退费理由”这一问题,旨在了解在何种情况下教育培训机构应当退还学员费用。从资深高级律师的角度来看,涉及机构退费的理由主要集中在合同违约、虚假宣传、未达到约定服务标准以及不可抗力等方面,同时还需要考虑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合同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如果教育培训机构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则构成违约,学员有权要求退费。
虚假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如果教育培训机构存在虚假宣传或夸大其词的情况,导致学员对课程内容产生误解,学员可以主张退费。
未达到约定服务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教育培训机构提供的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学员有权要求退费或赔偿。
不可抗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指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遇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因素,教育培训机构无法正常提供服务时,可免除退费责任,但应提前通知并解释原因。
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该法第四十九条进一步明确,“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当教育培训机构的服务质量出现问题,导致学员权益受损时,学员有权要求退费及赔偿。
综上所述,在教育培训机构出现上述任一情形时,学员均有权要求退费,但需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在维权过程中提供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