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问题概述:当教育机构违反合同约定时,用户希望了解其有权要求的退费及赔偿标准,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资深高级律师分析:
合同约定优先:根据《民法典》第464条和第509条,教育服务合同的双方应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且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若教育机构违约(如未提供约定课程、教学质量不达标等),用户首先应查阅合同中关于退费与赔偿的具体条款,这是确定退费金额、赔偿标准及程序的首要依据。
法定退费情形: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若教育机构提供的服务存在欺诈行为,或提供的服务质量、方式等与承诺严重不符,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用户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全部费用。同时,根据《民法典》第577条,用户有权要求教育机构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造成的损失。
赔偿计算方法:根据《民法典》第584条,违约损害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用户可主张实际损失(如已支付学费、因课程问题产生的额外支出等)及预期利益损失(如错过其他优质教育机会的成本)。在无明确约定或难以计算的情况下,法院可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确定(《民法典》第585条)。
行政救济与公益诉讼:若教育机构涉及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用户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9条),请求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5条,对于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提起公益诉讼,为用户群体争取权益。
证据留存与维权途径:用户需妥善保存教育合同、缴费凭证、课程记录、沟通记录等相关证据,以便在必要时通过协商、投诉、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进行维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在诉讼过程中,用户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67条申请证据保全,防止证据灭失或难以取得。
总结:当教育机构违约时,用户应依据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主张解除合同、退还费用,并要求赔偿实际损失及预期利益损失。在维护自身权益的过程中,用户应注重证据留存,灵活运用协商、投诉、仲裁、诉讼等多种途径,并在必要时借助行政力量或公益诉讼机制,以有效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