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出的问题是想了解在处理合同诈骗罪案件时,一审程序中通常会进行几次立案。作为资深高级律师,我将从以下五个方面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分析:1)合同诈骗罪的定义;2)一审程序中的立案流程;3)立案次数的法律规定;4)法院审理期限;5)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操作。接下来,我将根据最新的中国法律依据,逐条进行分析。
一、合同诈骗罪的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二、一审程序中的立案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三、立案次数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的案件,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立即立案。”
四、法院审理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五、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操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审查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应当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自诉;(二)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三)不符合本解释第一百八十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四)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五)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三项规定宣告被告人无罪后,人民检察院根据新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应当依法受理;(六)依照本解释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准许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
综上所述,合同诈骗罪案件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情况下只会在一审程序中进行一次立案,但在特定情况下,如当事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并申请复议或复核时,可能会出现多次立案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