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多卖涉及将同一地块多次出售给不同的买家,以此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 主观故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的规定,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即明知自己无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而签订合同,从而非法获取对方财物。在实践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应结合其是否实际拥有该土地使用权、有无偿还能力等综合判断。
- 客观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实施了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行为,具体到一地多卖的情形中,即行为人将同一地块重复出售给多个买家,且未告知各买受人该事实,造成买受人财产损失。
- 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06条,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也不得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因此,在一地多卖案件中,双方签订的土地买卖合同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而无效。
- 损害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行为人的行为导致对方遭受重大经济损失,达到一定数额标准(如个人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千元以上),即可认定为构成犯罪。
- 因果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行为人实施的一系列欺诈行为与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合同并交付财物之间存在直接因果联系。
综上所述,一地多卖若符合上述五个要件,则涉嫌合同诈骗罪,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