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与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1条,保险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妹妹作为自然人,具备成为保险受益人的基本资格,只要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公序良俗,且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明确将其指定为受益人。
二、指定方式
《民法典》第1138条规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数人为受益人。妹妹作为被保险人的亲属,可由被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直接指定为受益人,或在保险合同存续期间通过书面形式向保险公司申请变更受益人。
三、受益顺序与份额
《民法典》第1139条规定,受益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若妹妹与其他受益人共同被指定,需明确其在受益顺序中的位置以及应得保险金的比例。若未明确,则按照等额享有原则分配保险金。
四、受益权的转让与放弃
《民法典》第1140条规定,受益人可以在保险事故发生前转让其受益权,但必须经保险人同意并通知被保险人。同时,根据第1146条,受益人有权放弃受益权,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妹妹作为受益人,依法享有上述权利。
五、保险金请求权的行使
《民法典》第1155条规定,受益人于保险事故发生后,对保险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妹妹在被保险人死亡或保险事故符合给付条件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死亡证明、保险合同等,向保险公司申请领取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在收到申请及所需文件后及时进行审核,并按约定支付保险金。
综上所述,妹妹作为保险受益人,其资格、指定方式、受益顺序与份额、受益权的转让与放弃以及保险金请求权的行使均受到《民法典》的明确规定与保护。在遵循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妹妹完全有权作为保险受益人享受相应的权益。
总结:综上所述,妹妹作为保险受益人,其资格、指定方式、受益顺序与份额、受益权的转让与放弃以及保险金请求权的行使均受到《民法典》的明确规定与保护。在遵循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妹妹完全有权作为保险受益人享受相应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