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将保险受益人直接指定给他人并不符合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16条:“除本法另有规定外,投保人可以将自己的财产、责任等作为保险标的。”第17条:“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和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
其次,保险受益人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之一,享有保险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如果父亲希望妹妹继承其保险利益,那么妹妹在成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后,理应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再者,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即使其中一方去世,另一方仍有权分割该财产。因此,即使保险受益人被直接指定给妹妹,法院也有可能判决将保险金分配给其他有生还可能的家人或朋友。
综上所述,从法律规定和家庭伦理角度看,爸爸没有将保险受益人直接指定给妹妹的权利,妹妹也不应该被强行指定为保险受益人。对于这种情况,建议父亲寻求专业的法律咨询,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结:综上所述,从法律规定和家庭伦理角度看,爸爸没有将保险受益人直接指定给妹妹的权利,妹妹也不应该被强行指定为保险受益人。对于这种情况,建议父亲寻求专业的法律咨询,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