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宁终身保险的改受益人是一项重要的权益保障。以下是资深高级律师对改受益人的三个方面的分析:
一、《保险法》第61条
第六十一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的变更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答复。保险公司未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的,视为同意。
二、《保险法》第27条
保险合同的变更,应当按照本法的规定进行。变更保险合同,应当经保险公司的书面同意。未经保险公司的书面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保险合同。
三、《保险法》第54条
第五十四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放弃受益权的,保险金作为遗产,由保险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继承人继承。如果继承人不明或者拒绝接受,保险金可归国家所有。
综上所述,康宁终身保险的改受益人需要符合《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并经过保险公司和继承人的书面同意。对于已经更改了受益人的,应将保险金作为遗产处理。如果保险金没有经过合理处理,可能导致纠纷的发生。因此,在改受益人时,应该特别谨慎,确保其合法性。
总结:综上所述,康宁终身保险的改受益人需要符合《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并经过保险公司和继承人的书面同意。对于已经更改了受益人的,应将保险金作为遗产处理。如果保险金没有经过合理处理,可能导致纠纷的发生。因此,在改受益人时,应该特别谨慎,确保其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