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询问的是关于合同诈骗未遂如何定性的问题,即在未能完成诈骗行为的情况下,应如何根据法律规定进行法律责任的判定。作为资深高级律师,我将从五个方面详述这个问题:犯罪构成、主观故意、着手实行、犯罪结果以及刑事责任。
犯罪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包括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进而与之签订或履行合同,从而非法占有公私财物。未遂的情况是指行为人虽然实施了诈骗行为,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
主观故意:在合同诈骗未遂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不可或缺的要素。即使诈骗行为没有成功,只要行为人在开始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仍然可以认为存在主观故意。
着手实行:合同诈骗未遂需要行为人已经开始了诈骗行为,即已经开始实施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行为,但因故未能继续或完成整个诈骗过程。
犯罪结果:未遂的关键在于是否实现了预期的犯罪结果,即非法占有公私财物。如果对方并未因此而交付财物,或者虽有交付行为,但行为人并未实际取得,那么就构成了诈骗未遂。
刑事责任:对于合同诈骗未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条第二款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意味着,尽管诈骗行为未得逞,行为人仍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只是量刑上会有所减轻。
综上所述,合同诈骗未遂的认定主要看行为人是否有明确的诈骗意图,是否已开始实施诈骗行为,以及是否由于其自身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实现非法占有财物的结果。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仍需承担相应刑事责任,但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