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押车是否构成合同诈骗,需根据具体行为及意图来判断;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签订租赁合同骗取车辆后抵押获利,则可能涉嫌合同诈骗罪。
主观意图: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即构成合同诈骗罪。如果租车人从一开始就没有归还车辆的打算,并计划将车辆用于抵押获取资金,那么其行为符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要件。
客观行为:实施了利用虚假身份信息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协议的行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2001]8号)中指出,“对于明知自己没有履行能力而大量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应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因此,使用伪造证件或提供虚假个人信息租车并随后押车变现,属于典型的欺诈手段。
损害后果:造成了出租方财产损失。按照《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承租人未按期支付租金且擅自处置所租车辆时,显然违反了双方之间的契约精神,给出租方带来了经济损失。
法律适用:涉及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双重考量。一方面,《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转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租赁物。”另一方面,《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明确了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及其处罚标准。根据情节轻重,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不等。
证据收集:证明租车押车行为违法性的直接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合同、付款记录、银行流水账单等。同时,还需要调查清楚嫌疑人是否存在多次类似作案记录以及其真实经济状况等因素,以便于准确界定其行为性质。
综上所述,租车后将车辆押给出借方换取现金的行为,在特定条件下确实可能触犯我国《刑法》中的合同诈骗条款;但最终定性还需结合个案具体情况综合分析。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建议受害方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取证,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