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核心在于:在合同诈骗案中,如果已经达成和解,是否仍会被检方立案。这涉及到两个关键点——刑事和解的效力以及刑事立案的标准。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刑事和解并不意味着案件的终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即使和解了,若诈骗金额达到这个标准,公安机关仍有可能立案。
其次,和解通常涉及的是民事赔偿和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免除或减轻,但这并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重大的刑事案件,特别是涉及公共利益或社会影响较大的,如合同诈骗,即使当事人之间达成了和解,司法机关仍有权进行刑事立案。
第三,我们还需参照《刑法》第264条,该条款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这里强调的是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客观行为,而非是否和解。
第四,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如果诈骗数额较大,不仅可能涉及个人的财产权益,也可能扰乱经济秩序,这也是公安会立案的重要考量。
最后,根据《刑法》第266条,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即便事主间达成了和解,只要诈骗行为构成犯罪,就可能被立案。
总结来说,即便合同诈骗已经和解,如果诈骗金额达到法定标准,或者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司法机关依然有权利和义务对嫌疑人进行刑事立案。因此,用户应理解,刑事和解并不等于免于刑事追究,尤其是对于合同诈骗这种可能危害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