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是指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此类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这主要是指行为人本身并没有进行经济活动的主体资格,而虚构单位名称或者冒充其他单位的名义签订合同,骗取财物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属于合同诈骗罪的一种表现形式。
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即行为人利用伪造、变造、已经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等票据或者伪造、变造的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等产权证明,作为签订、履行合同的担保手段,诱骗对方当事人交付财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也对此类行为作出了规定。
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这种情况下,行为人通常没有实际的履约能力,而是采取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式,取得对方信任后,诱使对方签订更大的合同,进而骗取更多财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同样将其归入合同诈骗罪的表现之一。
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这类行为指的是行为人在收到对方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之后,随即采取逃匿的方式,逃避履行合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也将其视为合同诈骗罪的情形之一。
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除了上述具体情形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还规定了“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兜底条款,确保能够全面打击各种合同诈骗行为。
综上所述,合同诈骗行为在中国法律中有着明确的规定与界定,旨在保护市场交易秩序和个人财产安全。面对此类行为时,受害者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