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想了解的是公安机关对合同诈骗案立案的具体条件。简而言之,这主要涉及欺诈行为的存在、数额较大的标准、以及犯罪事实的基本证据等要素。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这意味着,立案前必须有明确证据表明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并通过欺诈手段实施了犯罪行为。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明确了“数额较大”的具体标准:个人进行合同诈骗,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应予追诉;单位进行合同诈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这一标准为判断是否达到立案条件提供了量化依据。
再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因此,除了上述实质要件外,还要求有足够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并且该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进一步细化了立案程序,指出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这说明,除了满足实体法上的条件外,还需符合程序法的要求。
最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也对合同诈骗罪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补充解释,例如第三条规定了“多次诈骗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诈骗数额处罚”,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更具体的指导。
综上所述,合同诈骗案的立案不仅需要满足实质要件,即存在欺诈行为且达到一定数额标准,还需要有足够的证据支持,并符合法定程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