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原则上属于刑事犯罪范畴,但受害者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要求赔偿损失。然而,是否能仅以民事方式解决取决于案件具体情况及证据材料。
首先,从法律性质上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表明合同诈骗本质上是一种刑事违法行为。因此,如果行为人的行为符合上述构成要件,则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而非仅仅通过民事手段解决。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17号)第一条指出:“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虽然该条款主要针对的是借贷关系中的欺诈行为,但它也体现了在某些情况下,即便存在欺诈因素,仍可通过民事程序处理的原则。
第三,从救济途径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这意味着只要满足法定条件,即使涉及合同诈骗,受害方也有权提起民事诉讼寻求救济。
第四,关于损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合同一方因另一方的欺诈行为而遭受经济损失时,有权依据此条款向对方主张相应的经济补偿。
最后,考虑到司法实践中对于“先刑后民”原则的应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公通字〔2017〕25号)第八条明确规定:“涉嫌经济犯罪案件同时涉嫌行政违法或者民事侵权的,在不影响刑事案件侦查的情况下,可以由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或者人民法院先行审理民事案件。”即在特定条件下允许民事案件优先于刑事案件审理。
综上所述,虽然合同诈骗本质上属于刑事犯罪,但在特定情况下,受害方仍然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不过,最终能否单独通过民事途径解决问题还需结合具体案情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