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想了解在进行合同诈骗案件的调查时,如何正确地制作询问笔录,以及这一过程中应当注意的关键点。以下是从资深高级律师的角度出发,对这个问题进行的详细分析:
程序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且要告知被讯问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四条也规定了讯问过程中的录音录像制度,确保笔录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内容完整性:笔录中应包括但不限于案件的基本信息(如时间、地点)、双方当事人身份信息、合同的具体条款、履行情况及违约情形等关键事实。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笔录需详细记录询问过程和结果,确保无遗漏。
证据收集与固定:确保收集到的证据能够直接证明合同诈骗行为的存在,例如伪造的合同文件、银行流水记录等物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明确列出了合同诈骗罪的几种具体表现形式及其对应的刑罚措施,为定性提供了法律依据。
保护合法权益:在制作笔录的过程中,必须尊重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使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获取口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强调了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原则。
法律援助与通知家属: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嫌疑人,应当及时通知其家属,并根据需要提供法律援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了辩护权的保障机制,确保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综上所述,制作合同诈骗案件的询问笔录时,不仅要注重程序上的合法性和内容的真实性,还要充分考虑证据的收集方式以及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确保整个过程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