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问题的核心是关于葛常起是否涉及合同诈骗行为以及这一行为在法律上的定性与法律责任。从资深高级律师的角度看,我们需要分析以下几个关键点:
行为主体和行为性质:根据《刑法》第224条,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首先需要查明葛常起是否有上述行为。
主观故意:必须证明葛常起在签订合同时明知其无法履行或无意愿履行合同义务,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
欺骗手段及后果:需要确定葛常起是否存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情况,且这种欺骗行为导致了对方当事人的财产损失。
财物数额及社会危害程度: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通常与其诈骗金额和社会危害性有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此有明确规定。
定罪量刑:如果认定葛常起构成合同诈骗罪,应参照《刑法》的相关条款对其处以相应刑罚。例如,《刑法》第224条规定,犯此罪者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综上所述,判断葛常起是否涉嫌合同诈骗,需结合案件具体情况,依据《刑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进行深入调查取证和法理分析。最终结论应由司法机关依法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