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询问的是关于低价合同诈骗的具体定义和判断标准。这种诈骗行为通常指的是通过签订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的合同,以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低价合同诈骗属于其中的一种形式。具体分析如下:
主观目的: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即意图通过签订低价合同的方式非法获取对方的财产或利益。这一主观目的需要通过行为人的言行、交易过程中的表现以及其他相关证据来综合判断。
客观行为: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行为人使用了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如夸大商品质量、数量,虚构资质等,导致对方基于错误认识而签订明显不公平的低价合同。这里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合同内容:合同条款本身明显不公平,如价格远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法合理解释其低价原因,这可能是诈骗的迹象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也规定了因欺诈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履行情况:如果合同签订后,行为人并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或者故意制造障碍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这也可能是低价合同诈骗的表现。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中提到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相吻合。
后果:最终,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了对方当事人的财产损失,达到了法定数额,构成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诉。
综上所述,低价合同诈骗是一种复杂的刑事违法行为,其认定需结合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客观行为、合同内容、履行情况及造成的后果等多个因素综合判断。对于此类案件,受害人应及时收集证据并寻求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