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提及的“合同诈骗虚假售药”问题主要涉及在药品销售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签订合同,从而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类行为将受到我国刑法及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严厉规制。
-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123条的规定,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药品的,责令关闭,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 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因此,受害者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合同并赔偿损失。
- 行政监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对医药领域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对于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净化市场环境。
- 消费者权益保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综上所述,合同诈骗虚假售药不仅触犯了刑法关于诈骗罪的相关规定,同时也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同时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建议立即停止此类违法行为,并积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