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问的核心是想知道:在西藏地区发生的合同诈骗案件是否由西藏法院立案审理,以及立案的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
一、地域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刑事案件由犯罪行为发生地或者犯罪嫌疑人的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如果合同诈骗行为发生在西藏,或犯罪嫌疑人住所地在西藏,那么西藏的法院有权立案。
二、级别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的第一审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若合同诈骗涉案金额巨大,达到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程度,则由西藏自治区的中级人民法院立案。
三、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四、报案与立案流程:被害人发现被骗后,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侦查。
五、跨区域犯罪处理:对于涉及多个地域的合同诈骗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必要时,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总结来说,在西藏发生的合同诈骗案件,只要满足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西藏地区的法院有权立案。立案与否及具体由哪一级法院立案,取决于诈骗行为的发生地、犯罪嫌疑人的住所地、诈骗金额等因素,并严格按照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