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想要了解的是,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如何从五个不同维度对合同诈骗罪中的欺诈程度进行认定,以及相关的最新法律规定。
一、欺诈行为的性质与程度:根据《刑法》第224条关于合同诈骗罪的规定,认定欺诈程度首要考虑的是行为人是否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故意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并据此做出财产处分决定。如虚构不存在的标的物、伪造产权证明等(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欺诈的主观恶性:行为人在实施欺诈时的主观故意是恶意占有他人财物还是仅仅为了促成交易,对于欺诈程度的认定至关重要。若明知无法履行合同义务而故意为之,欺诈程度较高(参照《刑法》第14条对犯罪故意的规定)。
三、欺诈手段的恶劣性:包括欺诈行为是否利用职务便利、是否有组织、有预谋,以及造成的社会影响等因素(参考《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四、欺诈行为导致的损失大小:即通过欺诈手段非法占有的公私财物数额,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欺诈程度相应较高(《刑法》第224条关于合同诈骗罪的量刑规定)。
五、欺诈行为后的补救措施及态度:行为人在案发后是否积极退赃、赔偿损失,是否主动投案自首,以及悔罪表现等,这些都将作为认定欺诈程度的重要考量因素(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总结来说,认定合同诈骗罪中的欺诈程度需综合考虑欺诈行为的性质、主观恶性、手段恶劣性、造成损失大小以及事后补救措施和认罪态度等多个方面,并严格依照我国现行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