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合同诈骗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信用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这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
首先,从主体角度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意味着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成为信用合同诈骗的犯罪主体。
其次,从客观要件上看,必须存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行为,并且造成了对方当事人的财产损失。
再次,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即意图永久剥夺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第四,关于数额界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具体的数额标准,如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分别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
第五,对于此类犯罪行为的处罚,《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列明了相应的刑罚等级,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不同量刑。
综上所述,信用合同诈骗是一种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我国法律对此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与打击。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只有当行为人在签订、履行信用合同时具备非法占有的目的,并实施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诈手段,导致对方当事人遭受财产损失时,才能被认定构成信用合同诈骗罪,并依法受到应有的刑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