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核心在于:在涉及提供担保合同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因诈骗罪名被免除刑事责任。这涉及到刑法中关于诈骗罪的具体规定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应用。
行为性质: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因此,若提供担保合同的行为符合上述规定,则构成诈骗罪。但若该行为并非出于非法占有目的,而是基于商业风险或其他正当理由,则不构成犯罪。
主观故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才能构成诈骗罪。如果提供担保合同是为了促进交易或解决资金周转问题,且没有非法占有对方财物的目的,则不应认定为诈骗罪。
证据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认定犯罪事实应当以证据确实、充分为前提。即必须有确凿证据证明行为人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行为,并以此骗取他人财物。对于提供担保合同的情况,还需进一步调查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表明行为人的意图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合同效力与法律责任:即使提供了担保合同,在合同有效且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一致的前提下,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因一方违约导致对方损失,应通过民事途径解决,而非直接定性为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规定了合同成立的基本条件,以及第四百七十九条对合同定义的规定,明确了合同的有效性和法律责任。
司法实践考量:在实际操作中,法院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行为人的动机、行为方式、造成的后果等因素来判断是否构成诈骗罪。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案例中,曾有类似情形被判定为经济纠纷而非诈骗罪的案例。
综上所述,提供担保合同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需视具体情况而定,不能一概而论。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行为人存在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况下,不应轻易将其定性为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