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是指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非法占有对方财物的行为。此类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侵害了被害人的财产权益。
虚构主体资格:行为人可能伪造企业资质、营业执照或虚构单位,冒充有实力的企业法人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钱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虚假担保:行为人利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抵押,诱使对方签订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指出,“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属于合同诈骗行为之一。
空头支票:收受对方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后,以伪造、变造的票据进行结算,导致无法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一百三十七条,对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
履行能力缺失:行为人明知自己没有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仍与他人签订合同,收取定金、预付款等款项后逃匿。《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虚假投资项目:以不存在或未经批准的投资项目为诱饵,与投资者签订合同,骗取投资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还规定了非法经营罪,对于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同样将面临刑事处罚。
综上所述,合同诈骗不仅涉及经济赔偿,还可能触犯刑法,受到严厉的刑事制裁。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务必谨慎核实对方身份信息及履约能力,避免陷入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