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案件一旦立案,若要翻案,需证明原案存在重大事实认定错误或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有结论;同时,应确保程序合法,遵循相关法律规定,通过正规司法途径申请再审。
从资深高级律师的角度来看:
新证据的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如果能提供足以影响定罪量刑的新证据,则可作为翻案的基础。
原审程序违法:《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此类情形下,可申请启动再审程序。
法律适用错误:当原判决定性错误地适用了法律时,《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同样构成申请再审的理由之一。
自首、立功等情节:《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若在原审中未予认定而实际存在,亦可作为翻案理由。
时效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刑事案件经过二十年不再追诉”。如果案件已超过追诉期限,则不应再追究刑事责任,这也是一个潜在的翻案理由。
总之,合同诈骗案件的翻案需要基于确凿的事实和充分的法律依据,建议由专业律师指导进行。通过上述途径,有可能实现案件的重新审理与公正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