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询问的是关于“工程合同诈骗”的定义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和法律规定。工程合同诈骗通常是指在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一方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此错误认识而签订或履行合同,从而骗取财物的行为。
主体要件: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工程合同诈骗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都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主观要件:行为人的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客观要件: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数额较大的财物。
数额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认定为“数额较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认定为“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的则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综上所述,工程合同诈骗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涉及的金额大,影响恶劣,应依法严惩。同时,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提高警惕,避免落入诈骗陷阱。如遇到此类情况,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