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提及的“破产重整中的合同诈骗”主要涉及在企业破产重整过程中,是否存在通过虚假合同或利用合同进行欺诈的行为,以及如何界定和处理此类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破产重整期间,由于企业财务状况恶化,更容易成为不法分子实施合同诈骗的目标。此时,犯罪分子可能会利用债权人急于追偿的心理,通过签订虚假合同等方式获取非法利益。
为避免陷入此类陷阱,建议企业在参与破产重整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市场秩序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18号)进一步明确了合同诈骗罪的具体情形及量刑标准。
综上所述,破产重整中涉及的合同诈骗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还可能引发一系列复杂的民事及行政法律责任。因此,在实践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所有交易活动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