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诈骗主要涉及在签订、履行工程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或财产性利益的行为。针对这一问题,我们从五个方面进行深入解析:
- 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行为人通过捏造项目、伪造资质证明文件等手段,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而与其签订合同;或者故意隐瞒自己无实际履行能力的事实,诱骗对方签订合同。
- 非法占有目的: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指出,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就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表现为携款潜逃、肆意挥霍资金等情形。
-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欺骗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规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继续采取欺诈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也构成合同诈骗罪。
- 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77条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价值5万元以上即可立案追诉。
- 证据固定与收集:实践中,证明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往往存在一定难度。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0条,证明标准应达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程度。
总之,工程合同诈骗不仅损害了交易相对方的利益,还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诚信体系。对于此类行为,我国法律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予以严厉打击。
以上内容援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等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