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辩护时,主要关注的是证明行为人无非法占有目的、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合理解释、合同双方对合同内容有共识、行为人已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以及涉案金额与社会危害性较小这五个方面。
- 证明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目的。在合同诈骗案件中,需证明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并没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其签订合同的初衷是真实且合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因此,辩护人应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证明行为人签订合同的初衷并非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 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合理解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客观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行为人应及时向对方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应证据,争取获得对方的理解和谅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7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据此,辩护人应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证明合同未能继续履行系因不可抗力或其它客观原因所致。
- 合同双方对合同内容有共识。若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对合同条款均表示认可,则不应认定为合同诈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69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辩护人应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证明合同双方对合同内容达成了一致意见。
- 行为人已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在合同履行出现问题后,行为人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尽量减少对方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83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因此,辩护人应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证明行为人在合同出现问题后及时采取了补救措施。
- 涉案金额与社会危害性较小。在涉案金额较小、社会危害性较轻的情况下,法院通常会酌情减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1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因此,辩护人应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证明涉案金额较小且未给社会造成重大危害。
综上所述,合同诈骗罪辩护时需重点证明行为人无非法占有目的、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合理性、合同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共识、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以及涉案金额和社会危害性较小。通过上述五方面的辩护,可以争取到较轻的处罚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