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想了解涉及“杨彬合同诈骗”案件的基本情况以及相关法律依据,以下是从专业法律视角对合同诈骗罪的解析与适用。
一、合同诈骗罪定义及构成要件
- 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 客观方面:实施了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具体包括但不限于:(1)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产权证明作担保;(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
- 侵害客体:本罪侵犯的是国家对合同的管理制度以及公私财产所有权。
- 主体: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均可构成本罪。
- 犯罪情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合同诈骗罪,“数额较大”的起点为三千元至一万元,“数额巨大”的起点为三万元至十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五十万元以上。
二、法律责任
- 根据《刑法》第224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综上所述,针对“杨彬合同诈骗”案,若其行为符合上述构成要件,则可能涉嫌合同诈骗罪。具体情况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予以判断。建议在处理类似问题时寻求专业法律人士帮助,以便更准确地理解和运用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