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行为在满足一定条件时,确实构成犯罪,属于刑法中的合同诈骗罪。该罪名旨在保护市场经济秩序和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首先,从犯罪主体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可以构成合同诈骗罪。这里的犯罪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其次,关于主观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强调了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没有履行能力或根本不打算履行合同义务而与他人订立合同。 第三,就客观行为而言,《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列举了几种典型情形: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使用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为担保等。 第四,对于危害后果,《刑法》规定造成较大损失即可能构成本罪,但具体数额标准由各省级法院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确定。 最后,针对量刑标准,《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综上所述,当个人或组织通过欺诈手段获取对方信任并签订合同后未能履行相应义务且给对方造成了经济损失时,则可能触犯我国《刑法》中关于合同诈骗的相关条款。因此,在商业活动中应严格遵守诚实信用原则,避免因一时贪念而陷入违法犯罪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