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提及的“更改标书合同诈骗”可能涉及在招投标过程中对合同内容进行非法或不正当修改,从而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想了解这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以下从五个方面进行具体分析:
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更改标书合同内容,如果属于欺诈行为,则受害方可以要求法院撤销该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刑事责任:如情节严重,还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串通投标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合同效力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因此,通过欺诈手段更改标书合同,即使签订也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企业信誉影响:除了上述法律责任外,此类行为还会严重影响企业的社会形象和商业信誉,在今后参与其他招投标活动中将面临诸多限制。
综上所述,擅自更改标书合同内容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还将给行为人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建议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