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是想了解在合同诈骗案中,关于犯罪人逃匿的证据收集和认定方面的法律规定。
从资深高级律师的角度来看,这个问题可以从五个方面进行分析:一、合同诈骗罪的基本定义与构成要件;二、逃匿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三、证据收集与固定的方法;四、逃匿行为对量刑的影响;五、追缴赃款赃物的规定。以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相关规定,对上述五个方面进行的分析:
合同诈骗罪的基本定义与构成要件: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逃匿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根据《解释》第一条的规定,上述第四项中的“逃匿”,是指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故意采取隐匿行踪、改变联系方式等手段,逃避侦查或审判的行为。
证据收集与固定的方法:对于逃匿行为的证据收集,应注重收集能够证明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逃避法律责任意图的证据材料,如通讯记录、银行交易记录、住宿登记信息等,以及证明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逃匿行为的证据材料,如行为人离开居住地或工作地的时间、地点、路线等信息。同时,还应注意收集证明行为人逃匿后仍具有偿还能力的证据材料,以判断其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逃匿行为对量刑的影响:根据《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行为人逃匿的行为属于诈骗犯罪中的“其他严重情节”或“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可以作为从重处罚的情节。
追缴赃款赃物的规定: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因此,在合同诈骗案件中,如果行为人逃匿后仍有赃款赃物存在,司法机关有权依法追缴并返还给被害人。
综上所述,合同诈骗案中犯罪人逃匿的证据收集与认定不仅需要关注行为人的客观表现,还需要结合主观意图进行综合判断,以确保量刑公正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