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想要了解的是:在预备阶段实施的合同诈骗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如何具体认定和量刑。
一、从犯罪构成要件分析: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预备犯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合同诈骗预备犯即为为了实施合同诈骗犯罪而进行一系列前期准备工作,如伪造虚假合同、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
二、主观故意方面:预备犯同样要求行为人具有诈骗的直接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使他人受骗并因此处分财产的结果,却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三、客观行为方面:预备行为必须与合同诈骗的实行行为有直接关联,例如搜集对方信息、编造虚假项目、预备虚假合同文本等,这些都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的预备行为。
四、停止形态方面:由于预备犯尚未着手实行犯罪,其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但只要已经实施了预备行为,即使未遂,也应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五、量刑依据方面: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关于合同诈骗罪的规定,结合第二十二条预备犯的规定,预备犯最高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具体量刑还需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和犯罪情节来判断。
总结来说,合同诈骗预备犯虽然尚未实际骗取他人财物,但只要具备诈骗的故意并且实施了准备行为,就可能构成预备犯,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司法实践中,对预备犯通常会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但具体裁决仍需综合全案情况依法定程序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