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涉及到因偿还债务而实施的合同诈骗行为,想了解这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及其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等。
若行为人是为了偿还债务而实施了上述合同诈骗的行为,则需要进一步判断其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如果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并无履约能力,且在取得对方财物后未用于偿还债务而是挥霍或逃匿,则可推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对合同诈骗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除了承担刑事责任外,行为人还需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即退还非法所得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这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关于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之一是返还财产的规定。
对于主动投案自首或在侦查阶段有立功表现的行为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及第六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甚至免除处罚。
综上所述,为了偿还债务而实施的合同诈骗行为,只要满足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即具有非法占有对方财物的目的,就应当按照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行为人还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