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问答 > 民事民法 > 合同纠纷 > 问答详情

口头协议 合同诈骗?

用户:173****1288 卫辉市 2024-11-27 06:13 合同纠纷 浏览量:4330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姚娟
姚娟*律师/13728647853(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公司法、股权纠纷、融资借款、股权激励、改制重组、合同纠纷

用户希望了解口头协议在中国法律框架下是否可能构成合同诈骗,以及在何种情况下可能发生此类情形。

根据中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但特定类型的合同(如涉及房地产交易等)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合同诈骗一般指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在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口头协议同样受到法律保护,若一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导致另一方财产损失,则可能构成合同诈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因此,口头协议虽然具有法律效力,但在缺乏证据支持的情况下,其法律保护力度较弱,一旦涉及合同诈骗,后果更为严重。为避免纠纷,建议尽量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相关问答
解答律师
姚娟 专职律师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股权纠纷、融资借款、股权激励、改制重组、合同纠纷
服务地区:深圳市
同城律师推荐
  • 黄海律师 专职律师
    中银-力图-方氏(横琴•深圳)联营律师事务所
    海事海商、涉外法律、涉外仲裁、刑事辩护、工程建筑、国际贸易、私人律师、涉外公证
    服务地区:南宁市
  • 秦健峰 专职律师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服务地区:深圳市
  • 拓娜娜 专职律师
    陕西益图律师事务所
    法律顾问、公司上市、房产纠纷、离婚律师
    服务地区:西安市
  • 服务地区:
  • 姚娟 专职律师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股权纠纷、融资借款、股权激励、改制重组、合同纠纷
    服务地区:深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