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希望了解在广告合同中常见的诈骗手段以及如何从法律层面进行防范与应对。以下将从五个方面详细解析:
一、虚假承诺 一些不法分子通过承诺高额回报或夸大产品效果的方式吸引客户签订广告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如遇此类情况,受害者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投诉,要求查处并赔偿损失。
二、合同陷阱 不法分子可能利用复杂难懂的条款设置陷阱,诱导当事人签署不公平、不合理的合同。《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应仔细审查每一条款,必要时可聘请专业律师协助。
三、冒充正规企业 犯罪分子有时会伪造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假冒知名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广告合作协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对合同诈骗罪做出了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四)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四、虚构项目 以不存在的产品或服务为由头进行招商宣传,骗取广告费。《广告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五、收款后失联 在收到预付款或定金之后立即消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对于此类行为,《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了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总之,面对广告合同诈骗,受害者应第一时间收集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加强风险意识、提高识别能力是预防受骗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