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想了解的是合同诈骗罪中的重罪认定标准及其相关法律规定,具体而言,包括构成要件、金额标准、情节严重的表现形式、量刑幅度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
首先,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第1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其次,合同诈骗罪的“其他严重情节”和“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认定标准主要参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六)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七)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曾因诈骗受过行政处罚的;(八)诈骗数额接近‘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且具有上述第(一)项至第(七)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九)其他严重情节。”“诈骗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一)造成被害人自杀、重伤或者死亡的;(二)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的;(三)诈骗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五)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六)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再次,合同诈骗罪的量刑幅度主要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第3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四)被害人谅解的;(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7条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综上所述,合同诈骗罪的重罪认定标准不仅包括了诈骗金额的大小,还涵盖了其他严重情节和特别严重情节,而具体的量刑则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