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希望了解作为合同诈骗从犯的辩护策略,包括相关法律规定、责任认定、从轻减轻情节、证据收集及辩护要点等方面的内容,以期在法律框架下为从犯进行有效辩护。
一、法律规定与责任认定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作为从犯,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从犯在合同诈骗罪中的角色定位、行为参与度以及对犯罪结果的影响程度,是判断其是否构成从犯并确定具体刑事责任的关键。
二、从轻减轻情节
主观恶性较小:从犯通常在共同犯罪中处于被指挥、被利用的地位,其对诈骗行为的策划、决策参与较少,主观恶性相对主犯较小,可作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犯罪作用有限:从犯可能仅负责提供协助、掩护、转移赃物等辅助性工作,对诈骗犯罪的成功实施所起的作用相对较小,可据此请求减轻处罚。
积极退赃、赔偿损失:如果从犯主动退缴赃款、赔偿被害人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法发〔2017〕7号)规定,可以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自首、立功表现: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从犯如能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或者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提供重要线索得以侦破其他案件,具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证据收集与辩护要点
证据收集:辩护律师应重点收集证明从犯在共同犯罪中地位、作用的相关证据,如通讯记录、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以证实其属于从犯而非主犯。同时,搜集能够体现从犯主观恶性较小、犯罪作用有限、积极退赃赔偿、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情节的证据。
辩护要点:辩护时应着重强调从犯的次要、辅助地位,指出其在犯罪策划、决策及实施过程中的被动性,以及对犯罪结果影响的间接性和有限性。同时,结合上述从轻减轻情节,论证对其适用较轻刑罚的正当性与合理性。
综上所述,针对合同诈骗从犯的辩护,应深入剖析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与作用,充分挖掘并举证从轻、减轻情节,精心构建辩护逻辑,力争依法为从犯争取最有利的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