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案件通常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用户希望了解合同诈骗案件的具体侦查主体以及相关法律规定。
侦查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条的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同诈骗属于经济犯罪,主要由公安机关的经济犯罪侦查部门负责立案侦查。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经济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公通字〔2017〕25号)第4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履行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职责,及时、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
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2010〕23号)第77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这一标准明确了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具体门槛。
侦查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3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第116条规定,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应当进行预审,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跨区域侦查:对于跨区域的合同诈骗案件,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通字〔2020〕14号)第29条的规定,如果犯罪行为地或者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认为由其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报请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这有助于确保案件的有效侦查和处理。
国际合作:对于涉及境外的合同诈骗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第2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开展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公安机关在必要时可以请求外国主管机关提供证据材料、查找或者辨认人员、送达刑事诉讼文书等协助,以确保案件的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合同诈骗案件的侦查主体主要是公安机关,具体由经济犯罪侦查部门负责。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案件的合法、公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