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想要了解借贷式诈骗与合同诈骗的区别及其法律责任。这两种行为虽然都涉及欺诈,但其性质、构成要件及法律后果存在差异。
定义区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以及第224条关于合同诈骗罪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可以看出两者在定义上有所不同。前者强调的是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直接获取他人财物;后者则是在特定情境下(即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实施的诈骗行为。
主体资格要求:对于合同诈骗而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指出,“单位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这意味着不仅个人可以构成此类犯罪,组织机构同样可能因参与其中而受到追究。相比之下,普通意义上的借贷式诈骗更多见于自然人之间。
客观表现形式:《刑法》第224条规定了五种具体情形作为合同诈骗的表现形式之一,如“以虚假的身份证明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信用证等金融票证”等手段进行欺骗。而在非合同背景下发生的借贷式诈骗,则可能表现为编造借款理由、夸大还款能力等方式来诱导出借方提供资金支持。
主观意图分析:无论是哪种类型的诈骗活动,都需要具备非法占有的目的。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具有此目的时,合同诈骗往往更加注重考察行为人在整个交易链条中的实际表现,包括但不限于前期准备阶段是否存在预谋策划、事后态度如何等方面。
量刑标准考量: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对于合同诈骗案件,当涉案金额达到一定规模后即可启动刑事程序。而对于普通的借贷式诈骗,则需参照各地高级人民法院制定的相关指导意见确定具体的定罪量刑基准线。
总之,借贷式诈骗与合同诈骗虽同属诈骗范畴,但在适用范围、认定条件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正确区分二者有助于更精准地打击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