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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边界?

用户:148****5112 德兴市 2024-11-27 04:21 合同纠纷 浏览量:11861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姚娟
姚娟*律师/13728647853(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公司法、股权纠纷、融资借款、股权激励、改制重组、合同纠纷

用户希望了解合同诈骗的具体边界,以及在实际操作中如何界定合同诈骗与正常商业行为之间的区别。

合同诈骗边界的法律分析:

  1. 定义与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构成要件包括:(1)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2)客观上实施了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行为;(3)行为发生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4)造成了对方当事人的财产损失;(5)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2. 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是区分合同诈骗与民事欺诈的关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指出,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应当根据其签订合同时的履约能力和履行合同的实际行为来判断。如果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没有履约能力,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任何实际履约行为,可以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 (二)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 (三)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 (四)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
  3.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行为:合同诈骗不仅限于合同签订时的行为,还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行为。例如,行为人在收到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或者以其他方式逃避履行合同义务,均可能构成合同诈骗。

  4. 数额标准:合同诈骗罪的成立需要达到一定的数额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个人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

    •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5. 与其他犯罪的界限:合同诈骗罪与普通诈骗罪、合同纠纷等其他犯罪的界限在于行为的特定性和目的性。合同诈骗罪必须发生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且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普通诈骗罪则不要求特定的合同背景,合同纠纷则是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但不涉及非法占有的目的。

综上所述,合同诈骗的边界主要在于行为人的主观意图、行为性质、合同背景以及造成的后果。在实际操作中,应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准确区分合同诈骗与正常商业行为,确保法律适用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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