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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宁保险诈骗?

用户:153****4110 高坪区 2024-05-10 15:03 刑事辩护 浏览量:41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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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海
黄海*律师/18587592398(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中银-力图-方氏(横琴•深圳)联营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海事海商、涉外法律、涉外仲裁、刑事辩护、国际贸易、私人律师、涉外公证、招商引资

用户问题:在抚宁地区涉及保险诈骗的行为如何界定?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1. 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保险诈骗罪是指故意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2. 主体:犯罪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只要实施了上述行为并达到法定金额,即可构成犯罪。

3. 数额标准:一般情况下,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就可能构成犯罪。

4. 法律责任:对于构成保险诈骗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5. 自首与赔偿:如果犯罪后能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积极退赃、赔偿受害人损失,可以作为酌情从轻的情节考虑。

总结:

:抚宁地区的保险诈骗行为需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来判定,涉及虚构保险标的或事故骗取保险金且金额较大者将面临刑事责任。如若涉嫌此罪,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帮助。

抚宁保险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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