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合同诈骗的认定主要涉及行为人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司法实践中需结合具体案情从主体资格、合同内容真实性、履约能力及行为等方面综合判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司法解释对合同诈骗罪的具体适用亦作了进一步规定。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单位犯罪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证据规则、审判程序等亦有具体规定。
综上所述,单位合同诈骗犯罪行为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大,依法应予严惩。司法实践中应准确把握立法精神,严格依法办案,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