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销售合同诈骗,是指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卖方或其代理人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诱使买方签订合同并支付购房款,从而非法占有买方财物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
虚构房源信息:卖方或中介虚构不存在的房源信息,或对房源的真实情况做虚假宣传,如夸大房屋面积、虚构房屋配套设施等,以此吸引购房者签订合同并支付定金或房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隐瞒房屋瑕疵:卖方故意隐瞒房屋存在的重大瑕疵,如房屋结构安全问题、产权纠纷、抵押情况等,导致购房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卖方的这种行为违反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伪造文件资料:通过伪造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文件,制造房屋合法销售的假象,骗取购房者信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挪用购房资金:卖方或中介在收到购房款后,未按照合同约定将款项用于偿还贷款、解押房产,而是擅自挪用,导致房屋无法顺利过户给买方。这不仅构成合同违约,也可能构成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设置合同陷阱:在合同中设置不公平条款,如高额违约金、自动续约条款等,使得购房者在解除合同或要求退款时面临巨大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若合同中的条款明显不公平,可能被视为无效。
总之,房屋销售合同诈骗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受害者有权依法追回损失,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购房者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应提高警惕,仔细核实房源信息,审慎审查合同条款,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