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问的意图是想知道在江苏省内,公安司法机关对合同诈骗犯罪进行刑事立案的基本标准和程序。这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解释。
首先,从法律角度,合同诈骗罪的立案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该条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的“数额较大”通常指三万元至三十万元,“数额巨大”通常指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数额特别巨大”则指一百万元以上。
其次,江苏省的具体立案标准可能会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三万元至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再者,立案还需要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即明知无履行合同能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此外,合同诈骗行为需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影响正常的市场秩序和经济活动。根据《刑法》的规定,合同诈骗罪的行为方式包括: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冒用他人名义、提供虚假担保等。
最后,合同诈骗案件的受害者需为个人、单位,且受骗金额达到法定标准,否则不会构成刑事犯罪,也就无从谈起立案。
综上,江苏省对于合同诈骗的立案,会综合考量诈骗金额、行为方式、主观恶意和社会危害性等因素,参照最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进行判断。只有当这些要素都满足时,司法机关才会启动刑事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