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问答 > 民事民法 > 合同纠纷 > 问答详情

合同诈骗相互买卖?

用户:150****9633 永州市 2024-11-27 02:34 合同纠纷 浏览量:39234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姚娟
姚娟*律师/13728647853(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公司法、股权纠纷、融资借款、股权激励、改制重组、合同纠纷

用户询问的焦点在于,在合同交易中涉及诈骗行为时,相互买卖双方的法律责任及其具体表现形式,以及如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定和处理。

一、合同诈骗的定义: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二、主体责任:在相互买卖中,若一方存在合同诈骗行为,该方将承担刑事责任,同时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还需对受害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三、欺诈行为认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四、举证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故受害方需提供证据证明对方存在欺诈行为。

五、救济途径:对于合同诈骗行为,受害方可依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同时,也可依据《民事诉讼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

总结来说,在相互买卖中若出现合同诈骗情形,涉事方不仅可能触犯刑法承担刑事责任,还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受害人可通过司法途径寻求救济,但关键在于保存并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对方的欺诈行为。

相关问答
解答律师
姚娟 专职律师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股权纠纷、融资借款、股权激励、改制重组、合同纠纷
服务地区:深圳市
同城律师推荐
  • 李元喜 专职律师
    专注于企业服务
    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体系认证、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小巨人企业认定、行业特许经营与服务资质、工伤赔偿
    服务地区:珠海市
  • 黄海律师 专职律师
    中银-力图-方氏(横琴•深圳)联营律师事务所
    海事海商、涉外法律、涉外仲裁、刑事辩护、工程建筑、国际贸易、私人律师、涉外公证
    服务地区:南宁市
  • 姚娟 专职律师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股权纠纷、融资借款、股权激励、改制重组、合同纠纷
    服务地区:深圳市
  • 李老师 知识产权工程师
    专注知识产权相关服务
    知识产权、产品和服务认证、法律文书代写、离婚起诉书、履约保函
    服务地区:郴州市
  • 范向军 专职律师
    专注民事商事法律咨询
    经济仲裁、保险理赔、融资借款、经销代理、刑事合规、医疗纠纷
    服务地区:惠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