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合同诈骗罪的主体是指实施合同诈骗行为的单位,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该罪名的成立不仅需要单位整体意志的体现,还需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具体实施。
主体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的规定,单位可以成为合同诈骗罪的主体。这里的“单位”是指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组织形式,不包括个人合伙、个体工商户等非正式组织。
主观要件:单位犯罪的主观方面要求单位具有犯罪故意,即单位通过其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决定实施合同诈骗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法释〔1999〕14号),如果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决策机构为了单位的利益,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的,应当认定为单位犯罪。
客观行为:单位实施了刑法第224条规定的合同诈骗行为,如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这些行为必须是以单位名义进行,并且是为了单位利益而实施。
责任承担:根据《刑法》第31条,单位犯本节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这意味着,在追究单位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个人刑事责任。
法律后果:除了刑事处罚外,单位还可能面临其他法律后果,如被吊销营业执照、禁止从事特定业务等行政处罚措施。此外,受害方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要求赔偿损失。
综上所述,单位合同诈骗罪的主体不仅限于单位本身,还包括单位内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需综合考虑单位的主体资格、主观意图、客观行为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确保依法公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