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想了解的是山东省内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及数额认定。根据中国现行法律,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是全国统一的,并非山东省特有规定。
首先,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来看,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其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明确了合同诈骗案件中“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金额:个人进行合同诈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单位进行合同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数额巨大”指个人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单位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则分别为个人二百万元以上,单位五百万元以上。再次,考虑到司法实践中可能存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导致对同一数额认知不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允许地方高级人民法院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但原则上不应低于上述国家标准。此外,对于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还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行为方式等因素,而不仅仅是依据涉案金额大小来判断。最后,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相关司法解释可能会适时调整相应数额标准。
综上所述,虽然目前没有专门针对山东省设定的合同诈骗数额标准,但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仍需遵循国家层面的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具体情况作出合理判断。同时,建议密切关注最新法律法规动态以及地方性指导文件的发布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