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合同诈骗主要涉及行为人是否故意隐瞒真相或虚构事实,以及这种行为是否导致了对方财产损失。从法律角度看,这需要从主体资格、主观意图、客观行为、损害结果及因果关系五个维度进行具体分析。
主体资格:合同诈骗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此条款明确指出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之一即为非法占有目的,且需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
主观意图:行为人在实施合同诈骗时必须具备非法占有的目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发〔1996〕32号)第一条中规定了判断非法占有目的的几种情形,如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等。
客观行为:行为人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获取对方信任,从而签订并执行合同。例如,利用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超出自己的履约能力,大量签定合同而不履行等。《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列举了五种典型的合同诈骗手段。
损害结果:受害方因受骗而遭受经济损失。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这里的“数额较大”通常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单位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十万元至二十万元以上的。
因果关系:即损害结果与行为人的欺诈行为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联系。这一环节强调的是,如果没有行为人的欺诈行为,受害人就不会遭受损失。
综上所述,合同诈骗的认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上述五个方面的因素,并结合具体的案情来做出判断。在实践中,还需要结合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进行深入分析,确保法律适用的准确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