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与职务侵占是两种不同的犯罪行为,但都涉及到财产的非法占有。合同诈骗是指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对方财物的行为;而职务侵占则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 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 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 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 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 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合同诈骗罪与职务侵占罪在犯罪构成上有所不同,前者强调的是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欺诈行为,后者则侧重于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单位财物。
对于这两种犯罪,刑法均规定了相应的刑事责任,包括有期徒刑、罚金甚至无期徒刑或没收财产,体现了法律对这类行为的严厉惩罚态度。
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合同管理和财务监管,提高员工法律意识,预防此类犯罪的发生。一旦发现犯罪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总之,合同诈骗与职务侵占都是严重的犯罪行为,不仅损害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诚信体系。我国刑法对此类行为有着明确的规定和严厉的惩罚措施,旨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