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询问的是关于合同诈骗是否属于结果犯的法律问题,即在法律上,是否只有当合同诈骗行为导致了特定的结果(如造成经济损失),才能构成犯罪。
首先,合同诈骗确实是一种结果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这里的“数额较大”就是构成犯罪的结果要求。
其次,从主观要件来看,合同诈骗罪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通常需要通过诈骗行为的实际结果来判断。
第三,从客观要件来看,诈骗行为必须已经实施并产生了实际的财产损失,这是定罪的关键要素。
第四,刑法中的“数额较大”标准各地可能有所不同,一般以当地司法机关发布的标准为准,但通常包括骗取财物价值达到一定金额的情况。
第五,值得注意的是,即使诈骗未遂,如果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也有可能按照预备犯或未遂犯处理,但这仍需要看具体案情和法律规定。
综上所述,合同诈骗是结果犯,需有明确的欺诈行为发生且造成了相应的财产损失,才符合刑法中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因此,对于此类案件的判定,法院会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意图、行为过程及实际造成的损失情况。